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408Q-038-000002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0-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财预[2023]314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23〕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文件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
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照补助对象人数核定。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应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参照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科学合理确定区域绩效目标,于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备案,并在组织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请结合各地财力统筹安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待遇得到落实,该项指标中央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优抚对象医疗”科目。同时,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附件:1.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分配表
2.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绩效目标表
8795fdea898a4eb9938ce60dfd5e9bfb.xls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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