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408Q-038-0000020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0-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财预[2023]317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部分专项资金的通知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部分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直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部分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社〔2023〕149号),为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省级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109999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109999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市直单位和各区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二、请按照《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区域(项目)绩效目标,于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上报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审核。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执行中对照区域(项目)绩效目标做好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有关区财政部门及时分配到具体项目单位,并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1.2023年省级项目资金分配情况总表
2.2023年卫生健康(含万名医师)人才培训培养资金分配明细表
3-1.卫生监督能力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表
3-2.中医扶持专项绩效目标表
3-3.卫生健康人才(含万名医师)培训培养项目绩效目标表
5b8159f2df68428ab0ab61ebf7569837.xlsx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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