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408Q-038-0000019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9-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品目的通知
商财购〔2023〕20号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财购﹝202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商丘分库中的专家评审品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目的
解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品目级别不一致、专家抽取不均衡等问题,降低专家被“围猎”的风险,构建专家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专家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自行规范时间
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具体要求
评审专家在“商丘市政府采购网”(https://shangqiu.zfcg.henan.gov.cn/)登录本人账户,在专家信息维护一栏根据本人职称专业,结合长期从事的工作或专长,按照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梳理规范评审品目,选择三级品目最多为两个,三级以下品目最多为六个(须在两个三级品目中)。评审专家对超出规定数量和未细化到三级及以下的评审品目予以调整,对与其所上传职称无关的评审品目补充相应证件依据或自行删除,并按照《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商财购〔2023〕16号)的规定上传《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自行规范结束后,市财政局将对评审专家上传的职称和学历证书展开进一步检查核验,发现评审专家的职称或学历虚假的,报省财政厅予以解聘;发现评审品目与其专业特长、技术职称、工作经历等不具有关联性的,评审品目未按要求细化到三级及以下品目的,以及评审品目超出规定数量的,市财政局将暂停其抽取资格。
咨询电话:0370-2697917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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