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408Q-038-0000017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8-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财预[2023]248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省、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社〔2023〕116号)和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省、市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二、请各区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任务。
三、请按照《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区域绩效目标,于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上报市卫健委审核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在组织执行中需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3年省、市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2、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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