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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408Q-sqsczj-0000015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7-18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财预[2023]189号 所属主题: 其他文件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市直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健康中原建设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391号)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用于支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及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提前下达未安排资金的地区扣回资金通过下达负指标处理,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入2023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21002公立医院”科目分配省直单位资金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各地区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二、各地区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及其他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其他部门及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省级及本及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省级及本及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区域绩效目标,于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备案。各区卫生健康委和财政局负责对本地区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卫健委会同市财政局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 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

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3.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7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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