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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0000002 发布机构: 商丘市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22-03-19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工信[2022]13号 所属主题: 其他文件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商工信[2022]13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并就做好我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含省属、市属企业)均通过所在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统一申报,相关申报材料需按省级文件要求准备,电子版(U盘报送)及纸质编册申报书一式3份,其中,在统计局规上企业库截图、企业财务报表截图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纳税系统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各县(市、区)电力公司负责提供(参考样表见附件1),并加盖县级电力公司公章。

二、审核认定

各县(市、区)要加强申报企业条件的审核认定,将县级资金申请文件、《2022年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及《2022年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情况表》(见附件3)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5份,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编册申报书一式3份)一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截止时间为4月12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反馈给市财政局。

三、奖补资金

    各县(市、区)要及时将确定奖励企业所需奖补资金的50%部分,上交省财政厅指定账户,并将财政部门资金审批手续和缴款凭证上报至市财政局,截止时间为4月20日。对不按规定、逾期上交相关材料的,省财政不再奖励。

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289282

市财政局   2697850

附件:

202203240922136755.pdf


                                   2022年3月18日


的通知 商丘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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