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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OrganizationCode}-2022-0000001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2-2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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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预算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备案有关资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预算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

计划备案、合同备案有关资料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备案是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金支付的前提条件,为加快资金支付,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备案

需要上传的资料:

1、评审的项目上传评审报告(采购项目审核意见)

2、无需评审的项目上传采购货物清单或采购需求

3、协议供货车辆需要上传更新车辆的批复

二、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为推动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全面发力、实现突破,使流程再优化、服务再提升、效率再提高,根据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工作会议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30天缩短至4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通过“商丘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和备案。

(一)合同备案(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项目)需上传的资料:

主文件:合同书

附件:

1、成交通知书

2、评标报告

3、会议记录(含投标人、采购人、监督人和评审家签到表)

4、中标人投标报价表  

5、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当页)

(二) 合同备案(协议供货车辆)需上传资料:

主文件:合同书

附件:验收书

三、验收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将验收书上传至“商丘市政府采购网”“验收结果公告”栏。

请市级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责任到人,专人负责计划备案、合同备案事宜,并按照规定流程认真梳理上传资料。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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