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02-sqsczj-00000186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财预〔2025〕402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25〕19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6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支出请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就业补助”,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同时列相应经济分类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按照《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商财预〔2010〕402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同时,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2026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将继续体现激励约束导向,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审计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地区,将对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扣减。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e15f29f0def5432dad7584880dc466e2.xlsx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