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02-sqsczj-00000160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11-2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财预[2025]321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25〕154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级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按照各地补助对象人数和人均每年2000元的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确定。7级至10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医疗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算规模和各地补助对象人数确定。
二、该项指标资金支出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请在组织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97850894125a467ab158e22b9b851bb0.xlsx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