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02-sqsczj-00000060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财预[2024]132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豫财社〔2024〕42号) , 经研究, 现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预算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区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各地财政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统筹考虑救助工作需要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情况等,科学测算、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要加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参照市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为持续加强资金管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的函》继续执行扣罚机制,即对各区2023年末滚存结余金额的1.5倍进行扣罚,扣到零为止,不足扣罚部分留待下次分配资金时予以补扣,扣罚金额和补扣金额均按照因素法再次分配至各区使用。
附件:1.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明细表
2.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d5a60d1dc274b678d7c0ec1d9e77325.xls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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