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408Q-sqsczj-0000003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1-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财政局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04号建议的答复
利金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 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产业引导、政策扶持作用,突出以产业项目为抓手,规范产业基金管理,提高产业基金效益,2022年2月23日,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出台了《商丘市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商政〔2022〕3号)》,重点服务商丘高质量发展,服务市委、市政府战略目标,支持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战略性产业,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支持中小企业,支持乡村振兴,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对接基金托管机构,遴选基金管理人。之后将按要求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子基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22年7月20日
商丘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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