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408Q-2021-00000181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1-11-12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检查结果 |
关于对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的通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1﹞4号)要求,市财政局开展了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将监督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采购代理机构2020年度执业情况,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统筹确定商丘9家代理机构纳入本次监督评价范围,每家代理机构抽取代理的采购项目5个,共计45个项目,其中市本级项目18个,县(区)项目27个。为确保监督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区)财政局分别成立了监督评价工作小组,明确监督评价范围、监督评价内容、监督评价检查阶段和时间节点,按照材料申报、书面审查、现场监督、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五个阶段有序推进。
在整个监督评价过程中,市县(区)财政部门共收到代理机构提交的自评报告9份、招标文件45份、投标文件188份,其他资料54份。在书面审查时,重点对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监督评价小组认真编制检查工作底稿,详细标明问题类别和评价表对应的二级指标,不仅详细描述问题存在的具体现象,而且附加问题的证明资料,同时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指出问题具体违反的哪一条法律法规,要求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共编制检查工作底稿73份,附相关证据材料108张。
在深入现场监督评价时,监督评价小组成员分别到各代理机构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查看,详细了解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内部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失信与处理处罚等情况,现场检查结果与自查报告进行对比,进一步完善检查工作底稿,明确问题类型,并按评价报告各项的分值进行评价打分,本次评价最高得分为90分,最低得分为75分。
一、 监督评价发现的问题
1、有的采购代理委托协议签订不规范。
2、有的采购文件编制不完整、不规范、文字表述不严谨,部分采购项目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
3、有的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4、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归集不系统,不全面。
5、有的招标文件中,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体现的不充分,如预付款、履约保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没有体现。
二、处理情况
根据本次监督评价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门向本次被监督评价的代理机构发送了监督评价意见书,要求其就监督评价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整改书面意见按时报送财政部门。
市财政局将以这次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为契机,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与年度评价相结合。希望这次被监督评价的代理机构,针对查出的问题,要追根溯源,查找问题的症结,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提高代理业务水平。未被抽查到的代理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杜绝上述类似问题的发生。
2021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