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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02-sqsczj-00000177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5-12-1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检查结果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河南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财购﹝2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安排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评价工作概况

根据省厅统筹确定,我市共有25家代理机构被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并从代理机构抽取代表性项目,共计83个项目。监督评价过程中,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都成立了监督评价小组,严格按照通知规定,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代理机构进行了检查。对于检查中所发现问题,各检查小组认真编制项目检查工作底稿,详细标明问题类别和责任主体,仔细描述问题存在的具体情形,附录证明资料,同时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准确界定问题性质,并将其对应至所违反的法律法规具体条款。 

 二、主要问题与评价结果

通过对被检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一)采购文件编制方面。主要体现是采购文件编制不完整、不规范。个别代理机构存在编制采购文件内容前后叙述矛盾,内容与现有法规相矛盾,存在重大缺陷;部分采购项目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等问题。    (二)信息公告发布方面。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不完整,缺少相关附件。    (三)其他方面。授权参与开标和评标的为同一人,不符合“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开标”的规定。   

 三、整改与规范要求

针对本次监督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向相关代理机构发出了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就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就整改情况提交书面说明,对于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以本次监督评价为契机,深刻反思,切实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合规操作意识。我局将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并将监督评价及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

特此通报。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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