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攻坚工作专管员制度的通知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攻坚工作专管员制度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釆购制度改革,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方便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与采购单位的联系与沟通,提高政府采购便利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加快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攻坚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在市级预算单位建立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攻坚工作专管员(以下简称“采购专管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专管员条件
(一)采购专管员应从各预算单位正式在职在岗人员中产生。一级预算单位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应当确定1—2名采购专管员(可兼职),其中至少有一名财务管理人员。
(二)采购专管员要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采购专管员由各单位自行研究确定,并填写《商丘市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见附件),报送市财政局采购科备案。
(四)采购专管员应当保持相对固定。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将新调整的人员名单报市财政局采购科备案。
二、采购专管员职责
(一)具体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有关事项,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意向公开、实施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审批、采购文件审核、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监督、采购合同审查、合同备案、组织验收、资金支付、配合质疑投诉处理、采购档案保管等工作。同时,协助做好本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网上商城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等工作。
(二)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三)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进行业务操作;
(四)负责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和宣传;
(五)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六)配合做好本单位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攻坚相关的其他工作;
(七)政府采购专管员可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监督指导,但不能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标。
(八)自2022年6月1日起,各单位原则上由采购专管员办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有关事宜。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采购专管员的选定工作,名单确定后,请填报《商丘市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采购科(一级预算单位汇负责总报送本部门的政府采购专管员名单),可直接发送电子邮箱:hnsqcgb@163.com(带红章的扫描件)。5月份,市财政局将组织对采购专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政府采购专管员要认真学习了解政府釆购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营造依法规范采购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过程控制,提高采购绩效。代表本单位切实履行好采购需求确定、采购过程控制、合同履约验收等法定职责,突出对经办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的内部监督,并对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实施严格把关,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高效进行,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质量效益。
(三)落实奖惩措施,保障依法履职。市财政局将根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和政府采购专管员工作表现,评选年度优秀政府采购专管员。对优秀政府采购专管员给予通报表彰。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因不履职尽责导致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的,撤销政府采购专管员资格并予通报。涉嫌违法违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五、本《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联系人:王敏 张志华 联系电话:2697917、2697567
附件:商丘市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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