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商丘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金持续健康发展,商丘市财政局印发了《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商财金〔2025〕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政府投资基金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相继出台一系列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文件,对基金的规范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我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体系,厘清管理职责,优化运作机制,强化风险防控,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九章五十四条。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立法目的、依据和基本原则,界定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义,确立受托管理机制,厘清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是基金设立。规范基金设立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投资领域应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产业发展规划,控制基金数量、避免重复设立,并规定可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第三章是运作模式。确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决策、防范风险”的运作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不直接参与基金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明确了“直接投资”模式与“母子基金”模式两种主要运作方式及其适用情形。
第四章是组织架构。构建了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办公室、专家委员会,以及受托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等主体,形成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五章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健全投资决策机制,设定投资地域比例不低于60%、对单个企业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20%等要求,明确存续期限、出资比例和禁止业务清单,强化投后管理、风险防范、托管要求和资料保存制度。
第六章是基金退出。规范多种市场化退出方式,明确政府出资退出的条件、时机和价格确定机制,建立基金终止清算和资金上缴国库程序,规定政府出资可提前退出的具体情形,保障政府出资安全与效益。
第七章是预算与资产管理。将政府出资全面纳入预算管理,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建立资产权益管理、定期报告和资料报送制度,明确上下级政府合作出资机制,强化全周期预算约束和资产监管。
第八章是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与管理费支付、激励措施直接挂钩,明确了财政、审计等多部门协同监管职责,设立年度检查与违规处理机制。
第九章是附则。统一章程定义,明确办法施行日期及效力优先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