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问1:这份政策文件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 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商丘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问2:谁对落实这项政策负主要责任?
答: 各预算单位(采购人)是落实政策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采购中具体执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价格优惠等措施。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对本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问3:对小微企业有什么价格扣除优惠?
答: 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小微企业分包(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比≥30%),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6%的价格扣除优惠。
问4:今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有变化吗?
答: 有,预留份额提高。200万以下货物服务、400万以下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必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的货物服务、超过400万的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4年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从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5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问5:在资金支付方面,对中小企业有哪些特别照顾?
答: 有三项保障措施,旨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提高预付款: 原则上合同预付款不低于40%,对中小企业不低于60%,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提高首付款: 合同首付款原则上不低于40%,对中小企业不低于60%。
加快支付:满足支付条件后,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不得无故拖延。
问6:在投标时,还需要缴纳保证金吗?
答: 免收。 在免收标书费的前提下,全面免收投标、履约、质量等保证金。采购人不得要求缴纳任何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企业可以通过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供担保。
问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答: 程序大大简化。对于市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无需提供财务、社保等证明材料,只需提交一份符合资格条件和无失信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即可参与。
问8:这份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 自印发之日(2024年5月14日)起开始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4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