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功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纾困惠企政策,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商丘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商财购〔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出台惠企利企政策,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体系,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关工作,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商丘实际,制定该《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针对采购人,要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及时全面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全面、真实、公开、有效,为融资金融机构核实政府采购合同真实性奠定基础。
二是针对供应商,要加强融资平台使用。在“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看融资金融机构的相关信息,主动与业务经理联系对接,按照融资流程申请融资,并且确保相关基础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
三是针对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闭环管理。强化政府采购各项工作协同推进,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全覆盖,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资金在线闭环管理,降低融资机构融资风险,切实提高融资机构放贷积极性。
四是针对融资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强化联动协作。简化融资审批程序,精简所需材料,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即可申请贷款。在融资期限、融资额度、融资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要给予企业支持,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加强与上级机构的沟通对接,以便于及时全面的掌握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信息。
三、解读科室
解读科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0-269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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