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解读回应>政策解读>本级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解读

来源:商丘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6-19 10:20:0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我市印发了《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实施单位及公众更好理解该《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7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4号),加快各项纾困惠企举措落地落实,助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干措施;二是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实施方案;三是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三、《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一是从2022年起,全市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300家,力争“十四五”时期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00家以上。二是通过精准培育,力争到2025年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家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以上。

  四、《通知》的支持措施是什么?

  一是落实小型微利商贸企业减征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二是建立升规和“专精特新”培育库。对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等纳入“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库。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建立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三是分类推动、强化升规辅导。鼓励引导同类规下工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小升规”。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实力较强的个体工商户转企“小升规”。组织开展面向“小升规”工业企业的政策辅导。四是落实税费和资金奖励政策。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对新入规纳统的工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五是加强融资服务。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库。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并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六是促进企业上市。落实上市“清零”计划,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加快企业股改、上市。

  五、《通知》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万人助万企”活动领导小组作用,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保工作实效。二是优化发展环境。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发展环境。

  六、政策问答

  (一)如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助推我市中小企业发展?

  答:市财政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安排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财力情况设立本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如何发挥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的作用?

  答:加强市应急还贷周转金、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提高运行效率,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省级应急周转资金池奖励扶持,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金规模。鼓励各县(市、区)设立并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通过应急转贷等方式,着力缓解市场主体资金流动性压力,推动综合融资成本下降,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三)如何加快制造业企业梯次培育?

  答:支持“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转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小升规”“专精特新”“头雁”企业培育库。加强政策引导和分类精准服务,建立动态跟踪管理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新入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头雁”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相关阅读: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