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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商丘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04 11:45: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商丘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财购〔202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1月23日,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8号),明确指出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对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事宜提出明确要求。商丘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制定该《通知》。

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有哪些

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主要有:一是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二是加强源头管理,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三是加强采购过程监管,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四是及时处理质疑投诉,妥善解决采购纠纷。

三、采购人如何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政府采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建章立制、程序规范、技术保障、运行监督等。强化内部审计和监督。

二是采购人要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有序安排采购活动。采购需求必须合规、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三是采购人应当严格采购信息发布审核,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发布采购公告前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并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节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规范组织或参与开评标活动,及时确认中标(成交)结果并签订合同。

四是采购人应当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做好政策解释,及时答复询问和质疑,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协助做好调查工作。

四、解读科室

解读科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0-269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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