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商丘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包括: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政务服务事项;
4.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
5.财政预决算信息;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商丘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0-2697831
传真号码:0370-2697831
通讯地址:河南省商丘市中州南路366号
邮政编码:476000
电子邮箱:sqsczjbgs@163.com
商丘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shangqiu.gov.cn/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商丘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商丘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登录商丘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网址是“http://czj.shangqiu.gov.cn/”)或者商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网址是“http://www.shangqiu.gov.cn/”)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5.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格式《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商丘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人须说明理由,商丘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依申请公开补正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商丘市财政局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三、年度报告
商丘市财政局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商丘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内容:
(一)总体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财政信息的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将通过商丘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商丘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认为商丘市财政局不依法履行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商丘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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