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财政局 | |
生效日期: | 2018-11-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财政局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2号建议的答复
李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市区财税体制”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底,为进一步理顺市与梁园区、睢阳区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市与区之间财政分配和工作关系,充分调动市区两级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完善了市对梁园区、睢阳区财政管理体制,新的体制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本次体制调整的基本原则为“优化配置、促进发展;利益共享、科学分税;确保存量、分享增量;规范统一、简便易行”,改变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原有分配方式,实行按税种按比例市与区分享,提高了征管效率,确保财政体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对因本次体制调整造成的收入变动,由市级通过结算补助(或上解)的方式确保各方既得利益不变。
关于您提出的因耕地占用税收入缴纳主体是区政府,所以不宜作为市区共享收入问题,2017年市财政在核定市与梁园区和睢阳区体制划转基数时,已根据确保各方既得利益不变的原则,以市级和两区2016年实际入库税收为依据核定了市对梁园区和睢阳区补助基数,将两区因体制调整减少的收入以财力补助的形式全部返还给两区,这其中也包括耕地占用税因体制调整减少的收入,因此,将耕地占用税作为市与区分享收入没有减少两区实际财力基数。
关于您提出的土地出让金中社会保障资金、土地占补平衡指标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三项收入不宜作为市区共享收入问题。社会保障资金等三项收入属于政府征地成本的组成部分,由政府主要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解决。今年4月份,为进一步增加区级可用财力,市政府对市与区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委会研究通过。调整后市级在梁园区区域内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约75-80%返还给梁园区,剩余部分扣除上缴省和国家规定计提专项资金后,市级留成不足10%。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土地出让收入大部分划归梁园区,其相关征地成本也应由梁园区负担。
同时我们将做好体制运行情况调研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听取各区意见,对确实不合理的内容,将及时提出完善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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